第一届“艾青诗歌奖”作品征集启事
“艾青诗歌奖”是中国诗歌学会唯一的年度奖,是中国诗人的最高荣誉之一。
“艾青诗歌奖”的设立,发现和奖掖长期以来坚持不懈地以独特的想象和创造性的文字表达、传承、演进诗歌与时代、与土地、与人民的紧密关系,每一首诗、每一行诗、每一个字之间,钟情、深信于这个世界真、善、美的中外诗人。
所选作品应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统一的原则,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动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的进步事业,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现依据《“艾青诗歌奖”章程》,向国内外公开征集第一届“艾青诗歌奖”参评作品。
一、荣誉设置及奖励对象
“艾青诗歌奖”共设三个奖项的荣誉,每届授予6名中外诗人。
奖项如下:
1.艾青诗歌奖
每届授予三名中国籍诗人。
用于奖励取得丰赡成果并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在诗歌创作上已形成独有风格和文字感染力的中国籍诗人,不分年龄、性别和民族。其参评诗集在思想性和艺术性上均达到较高水准。
2.艾青诗歌奖——青年诗人奖
每届授予二名参评时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的中国籍诗人。
用于奖励取得一定创作成果,具有鲜明创作个性和单纯、朴素、集中、明快的文字表现力、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参评时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的中国籍诗人,不分性别和民族。其参评作品在思想性和艺术性上均达到一定水准。
3.艾青诗歌奖——金佛手(国际)奖
每届授予一名非华裔外籍诗人。
用于奖励在诗歌创作上取得较大成就、作品已在中国受到广泛关注、受到中国读者热爱和热爱中国的在世的非华裔外籍诗人,不分国家、年龄、性别、民族。
以上奖项统称为“艾青诗歌奖”。评委会有权根据评审当年的实际情形,减少各奖项数量,直至空缺。
二、奖金设置
本奖金设置是对获得“艾青诗歌奖”殊荣的诗人长期创作所付出的时间和思想的重要资助。下列奖金为获奖诗人实际收到的税后金额。
1.艾青诗歌奖:人民币伍万元/名;
2.艾青诗歌奖——青年诗人奖:人民币叁万元/名;
3.艾青诗歌奖——金佛手(国际)奖:人民币伍万元/名。
三、作品征集期限
2021年5月25日起至2021年11月24日止(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四、作品要求
参评“艾青诗歌奖”的作品,是指参评“艾青诗歌奖”中外诗人独立署名(即独立著作人)的诗集。
参评“艾青诗歌奖”的中国诗人,其诗集必须是由中国境内出版社(公司)正式出版(不含港、澳、台及境外出版机构);自荐或推荐时,除须提供有效的ISBN数据(号)外,还须提供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号)。
参评“艾青诗歌奖”的外国诗人,原则上须提供在中国境内出版社(公司)正式出版的中文版诗集,要求同中国诗人。经评委会同意,可以以所在国家的语种出版的诗集参评。
每单年征集的作品(著作)为征集年前两年内出版的诗集。如2021年征集的作品(著作),应为2019年至2020年出版的诗集;以此类推。
五、参评办法
1.单位推荐。国内各出版社(公司)为法定推荐单位,提名“艾青诗歌奖”候选作品、候选诗人。
被提名人须自接到推荐单位通知后的15日内,将被提名诗集一式8册连同推荐单位盖章的单位推荐(提名)表一同寄至中国诗歌学会“艾青诗歌奖”评选办公室。
2.个人自荐。由诗集著作人自行向评委会推荐“艾青诗歌奖”被提名候选人和被提名候选作品。诗集著作人须于作品征集期限内,自行将其诗集一式八册以挂号信或快递寄至中国诗歌学会“艾青诗歌奖”评选办公室。邮寄时请附自荐表。
3.非华裔外籍诗人由评委会聘请的外国文学翻译家、学者负责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4.“艾青诗歌奖”评选办公室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号瑞辰国际中心1116室,“艾青诗歌奖”评选办公室,邮编:100026,电话:010-64072207。
联系人:王老师、马老师。
5.单位推荐表和个人自荐表附后。
六、评选公示期限
第一届“艾青诗歌奖”将于2022年1月依据“艾青诗歌奖”章程、评选流程和实施细则启动评选程序,2022年3月向国内外公示,2022年4月公告最终获奖诗人和作品。
附件一:第一届“艾青诗歌奖”推荐(提名)表
附件二:“艾青诗歌奖”章程
中国诗歌学会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