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匡政:鲍勃·迪伦获奖是对诗歌本质的回归
鲍勃·迪伦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注定会引发一场世界级的喧嚣,而且可能是有诺奖以来最大的一次喧嚣。因为他的获奖,不仅会震动文学界,也会让音乐人和歌迷们加入到这场文学的狂欢中。你会听到各种争议,你也会看到各种阐释和解读。
鲍勃·迪伦头上的标签太多了:民谣教父、民权代言人、抗议领袖、诗人歌手、摇滚巨人、时代旗手、反战歌者、叛逆者等等,他的每一个标签、每一段经历、每一个观念都可能成为阐释他的理由,这其中还包括对音乐或文学本体的反思,所以,他的获奖引发喧嚣并不奇怪。人们谈论的其实不是鲍勃·迪伦,而是自己理解的文学、艺术与生命观。
我听到鲍勃·迪伦获奖后,第一直觉是:诺奖终于想起了文学的另一个伟大传统——声音。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被视为西方文学源头的荷马史诗,就出自游吟诗人之手。鲍勃·迪伦的获奖,无疑是在向这个伟大的文学传统致敬。我们今天形成的文学观,与印刷品的普及有关,即使对诗歌来说,也更多地注重文本的精神和思想深度及想象力的创新,对它所呈现的声音之美并不在意。但在口口相传的年代,诗歌呈现的声音与音韵之美,甚至比诗歌表达的含义更重要。语言的音韵之美,曾是评判文学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
荷马史诗之所以伟大,不仅因它文本所表达的情节和意义,更因为它风格化的语言,被视为西方古典韵律学的伟大成就。如《伊利亚特》主要用的六音步长短短格,有极强的节奏感,它会出现固定的短语、饰词,不断的重复、回旋,这不仅便于诗人记忆,也呈现出语言独特的旋律之美。你读鲍勃·迪伦的歌词,虽是英语,但也有这个特征,只不过它的节奏是现代的,属他独创的。
显然,可以歌唱的诗歌,与纯粹书面表达的诗歌,在语言上会有很大的不同。它往往不会像书面语诗歌那么复杂,有那么多的隐喻,表达更简洁、直接,含义相对单纯,语言更有节奏感。所以鲍勃·迪伦的诗,比起与他同代的美国诗人来说,要简单一些,但正因为简单,他的作品接受的人群会更大,甚至影响了一个时代,而不仅仅是那些喜爱诗歌的人。
诺奖颁奖理由是“为伟大的美国歌曲传统带来了全新的诗意表达方式”,但鲍勃·迪伦的这种“全新的诗意”是极难通过翻译呈现出来,它与英语的声音与音韵有关。你只有非常熟悉英语诗歌的历史,才能真正体会他诗中的那种微妙而难以言传的美,以及他的创新之处。
金斯堡在谈到鲍勃·迪伦的《暴雨将至》时,曾说过“我被他的修辞镇住了,这些诗词简直就像《圣经》箴言一样,撼动人心。”但真正“镇住”金斯堡的修辞,可能恰恰是它翻译为汉语时,丢失的那一部分东西。由于声音之美极为抽象,即便是金斯堡可能也难以表达出这种震撼。
这正像我们读唐诗宋词,所感受到的音韵和声音之美,既无法翻译成英语,也难以向一个不懂汉语的人传达,但这种美确实存在,我们也确实能感受到。我认为,鲍勃·迪伦诗中的“全新的诗意”,指的就是这样一种无法言传、属于声音和音韵的诗意,而不只是它文本所呈现出的意义。
所以,鲍勃·迪伦的获奖,不仅是向西方文学“游吟诗人”传统致敬,也是向诗歌本质的一次回归,也即对声音的回归。抛开诗歌的诗意不说,诗歌与散文最大的差别,无疑是它与语言的声音和音韵的关系更为密切。当一种语言成熟到一定程度,必然会重视它的音韵之美。我们看古汉语就很清楚,古文由于历史漫长,音韵学特别发达,是读书人必修课,目的是学习汉字在文学和音乐中的声音之美和规律,快捷解决文学与字音的关系。
在中国文学古代传统中,声音曾被视为文学的生命,比起声音来,文本的意思有时反而退居其次。所以我们看到,中国古代被视为最经典的文学作品,多是诗与赋这些以音韵为主体的文本。这大概因为,表意文字要呈现声音之美,比西方的表音文字难度更大,同时完成音与意的超越也更难,所以备受重视。
然而,由于白话文历史太短,中国文学界和诗歌界对语言的声音之美,思考得极少,实践者更少。鲍勃·迪伦的获奖,等于给当代文学评论界出了个难题。我们看到有的文学评论家认为是“评委的行为艺术”,有的说是对“青春的缅怀”,有的说因他的反叛力量或思想成就,这些都是文学之外的话。因为在西方文学中,有他这种力量的诗人作家,还有很多。他们有这种认知,与当代文学不重视汉语的声音表达有关。鲍勃·迪伦显然是因为他的诗,表现了英语中一种全新的声音之美而荣获了诺奖。这个传统,在今天的国其实也缺少能超越他的继承人。
中国的五四白话文运动,对文学语言完成了精神启蒙,但它也有副作用,就是对汉语声音的忽视和遮蔽。现代文学语言在声音上完全是凌乱的,这从当下作家和诗人的创作中,就能感受到。瞿秋白有句话,说白话文“不古不今、不中不西、不人不鬼”,我看还得加上一句,叫“无声无息”。现代汉语的粗陋,体现之一,就是它对声音的无知,这已成为留给中国诗人最痛苦的文化遗产。这种语言的粗陋,不仅使现代文学远离了声音之美,也使现代文学成为一种反声音的案头文学。鲍勃·迪伦的获奖,我想会让更多的中国诗人重新思考语言和声音的关系。
诗歌要体现语言的声音之美,原本是文学的一个常识,但现代文学的兴起,使诗歌变得越来越注重传达复杂的经验,却忽视了声音之美。但电子媒介的普及,正在让人们回到一个“后口语”时代,在今天“说”和“唱”,正变得比“写”更普遍、更易传播。人们正在重新感受,荷马那个“口语”时代所经历的一切,文学的观念显然也会跟着变化。这咱时代现实,大概使诺奖评委们重新记起这个常识,选择一个“当代荷马”获奖,也就成了必然。于是,鲍勃·迪伦成为100多年来首个获席诺奖的吟唱诗人。
时代正在重写文学的定义。这也使诺奖评委们有勇气把奖颁给鲍勃·迪伦——这样一个从来不混文学圈与文学史的人。多年前,我在《文学死了》一文说过,在文学被构建为一种经典知识体系以前,人们奉行一切反抗神明与权威的自由文本创作。一个文本只要它是鲜活的、生动的,无论它是书信、公文或其他文体,都会被人们传阅、称颂。但当文学被供上殿堂以后,小说、戏剧、诗歌这些文体,渐渐开始异化为作家占山为王的武器。每一种文体有它的演变史,作者必须首先将自己倾述欲望,演变为对某种文体的服从,并通过对文学史的研究,来决定自己的言说方式。这是大概已成为诗人作家,在今天成长中遭遇最严厉的文学酷刑。同时,也把鲍勃·迪伦或崔健这样一些因生命或灵魂需要而发声的质朴文本,排斥在文学秩序之外。
自由文本的创作,随着文学史的演进,竟令人生厌地降格为文学。文学史不仅构成了对诗人作家的压迫,也构成了对一切写作者的压迫。鲍勃·迪伦的获奖,无疑能让我们去重新审视当下的这个文学秩序。虽然鲍勃·迪伦是诺奖的异数,但显然可以让我更重新认知到文学诞生之初的本质,它是爱与歌唱,它是灵魂的需要,它是生命最真诚的表达,它是对世界最新颖的理解。至于它是何种文体,真的不重要。
鲍勃·迪伦的获奖,当然可视为诺奖向文学本质的一次致敬。这确实是诺奖送给这个秋天最好的礼物。
(作者系诗人、文化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