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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第八届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2005-05-30 作者:中国作协 | 来源:中国作协 | 阅读:
  中国作家协会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协、民(宗)委(厅、局)、总政艺术局及各产业作协(文协)发出关于开展
  中国作家协会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协、民(宗)委(厅、局)、总政艺术局及各产业作协(文协)发出关于开展全国第八届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是由中国作家协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主办的国家级文学奖。旨在鼓励我国少数民族优秀的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儿童文学、文学理论和评论的创作,鼓励优秀少数民族文学作品的翻译,促进各民族文学共同繁荣发展。按照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条例的规定,全国第八届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的评奖工作即将开始。
  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鼓励和倡导弘扬民族精神,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反映民族精神风貌的好作品参评。评奖坚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坚持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推出新人新作,评选出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优秀作品。
  评奖范围: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国各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州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少数民族作者用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长篇小说、中篇小说集、短篇小说集、诗集、散文集、报告文学集、评论集、理论集、儿童文学集均可参加本届评奖。
  翻译奖评人不评作品。在上述时间内使用国内各种少数民族文字翻译发表当代少数民族文学作品,翻译数量较多、文学成就较高的文学翻译工作者(不限民族成份),可作为翻译奖参评人选。
  评奖标准:1、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对于体现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趋势,反映现实生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催人奋进、鼓舞人心的优秀作品,应重点关注。同时兼顾题材和主题内容的多样化。
  2、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尤其鼓励那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多种艺术风格、流派,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3、注重作品的民族特色和多样性。所选作品,应在继承各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反映各民族多姿多彩生活方面具有较强的特色,特别关注那些反映各民族改革开放后新生活、新变化的作品。
  4、文学翻译奖人选,应在翻译当代少数民族文学作品中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同时在数量、质量方面均有突出成果的翻译家。
  评奖办法:1、全国第八届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具体评奖工作由本届评奖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由中国作协民族文学处负责。
  2、作品征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协、民(宗)委(厅、局)、总政文艺局及各产业作协(文协),接到通知后,请组织本地出版社及有关报刊等单位推荐评奖篇目和翻译人选。评奖通知将同时在《文艺报》、中国作家网和其它相关媒体上发布。推荐截止日期为2005年4月30日(以邮戳为准)。
  3、初评。由若干评论家、作家、编辑家和翻译家组成初评小组,在认真审读所征集作品的基础上,初选出一定数量的作品和翻译人选名单,提交本届评奖委员会进行终评。
  4、终评。本届评奖委员会由文学界知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翻译家及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协和中国作协、国家民委有关领导组成。评委会在对初选作品进行审读的基础上进行两轮无记名投票,获本届评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票数的作品方可获奖。
  5、颁奖。评奖揭晓后,由中国作协和国家民委联合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奖作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
  6、各地在推荐作品时请附上作者的简介和推荐意见。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除送上原文作品外,请附上汉译版,没有汉译版的请附上汉译内容简介。
  7、推荐作品时,每位作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门类,每门类作品限两部,每部作品送10本样书。
  8、推荐翻译人选,因只评人不评作品,请附上翻译人选的翻译目录、主要翻译作品及参评人的文学、翻译成就简介。
  评奖纪律:1、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全国第八届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委员会评委名单将向社会公开。
  2、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委会、审读小组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作品的资格也将予以取消。
  3、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成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家作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如系作品的责任编辑、参评作者的亲属等),必须回避。若发现有隐瞒者,取消评委资格,并不得再参加“骏马奖”评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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