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公司法庭争抢“为你读诗”
“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自推出后引发了社会上的“诗歌热”。而一年多后,不仅有了同名的手机APP,还出现了“为你读诗客户端”的微信公众号。后两者是否属于搭便车行为?前天上午,朝阳法院宣判的两起不正当竞争案给出了答案。法院一审认定“为你读诗”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在手机APP和“为你读诗客户端”的微信公众号推出前已达到知名程度,后两者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两家公司需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原创诉求】
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500万
尚客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自2013年6月1日正式推出“为你读诗”文化项目及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每晚10点都会推出一位特别来宾的读诗节目,每期作品日均阅读量和点播量高达上万次且稳步提升,被多家媒体报道,故属于知名商品。同时,因推出前无其他商品或服务以“为你读诗”为名,故构成特有名称。
去年9月16日,首善(北京)音乐创意有限公司在苹果应用商店发布一款APP,名为“为你读诗”。今年1月1日,首善(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创建名为“为你读诗客户端”的微信公众号。今年6月,首善(北京)音乐创意有限公司以“为你读诗”作为软件登记名称,还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为你读诗”公司,进一步混淆视听。为此,尚客圈公司要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盗版辩称】
“为你读诗”不具独特性
为你读诗公司及首善文化公司均表示,“为你读诗”是短句及通用名称,并不具有独特性。公司依法注册、使用该名称,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应受法律保护。
据悉,为你读诗公司此前已将尚客圈公司告上法庭。为你读诗公司称,公司自2013年以来开发了“为你读诗”客户端,包括安卓版及苹果版APP,经过多年经营、广泛宣传,深受用户喜爱。今年6月15日,尚客圈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声明》,捏造事实,恶意诋毁,包括声称“把我们精心策划、原创制作的读诗作品偷偷下载”、“窃取的杨澜和王刚等人的读诗作品”等,导致公司良好声誉受到严重损害,失去了合作客户。故请求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不实言论,赔偿损失10万元。
尚客圈公司否认实施损害其商业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驳回起诉。
【法院判决】
山寨货停止侵权赔偿20万
前天,朝阳法院先对为你读诗公司诉尚客圈公司一案进行宣判。判决书指出,“为你读诗”APP与微信公众号的服务同以手机为载体,二者在服务的内容、功能、平台、受众方面具有一致性,构成该服务领域内的竞争关系。
同样的作品,在微信公众号中播出的时间要远远早于在APP平台的播放时间。同时,APP在使用微信公众号中作品时,进行区分处理,对能体现作品独特来源的音频进行删节,甚至删除了朗读者身份的自我介绍等,从侧面体现了使用他人作品的恶意。尚客圈公司的《声明》并未达到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程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驳回为你读诗公司的起诉。
在另一起案件中,法院认为,“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推出后在短时间内获得了大量的关注,其采用聘请社会各界名人朗读诗作的经营模式,产生了一种持续吸引眼球的效应,引发“诗歌热”。可以认定该微信公众号在APP推出前已达到知名程度,构成知名商品。在微信公众号使用“为你读诗”名称前,并无其他经营者以该名称提供类似服务,因此并非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故“为你读诗”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为你读诗公司直接使用,足以相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最终判令为你读诗公司和首善文化产业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连带赔偿尚客圈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